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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德体代表:农村垃圾也要分类减量 可有偿激励

文章来源:财新网2019-03-13成为付费会员|欢迎免费试用

        随着各地启动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农村垃圾收运处理问题随之而来。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谢德体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农村也要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可有偿激励农民。“我们经常在农村看见农药瓶用完过后就丢在水渠里土里,我就问你们这些农药瓶对土壤、对水体会造成污染怎么办?”谢德体对财新记者说。“农民他就说那关我什么事情,那我说如果给你两毛钱呢?他说那当然了,给我五分钱我都要捡回去。”


  谢德体表示,目前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存在几大问题。第一,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增强,生活消费品种类数量不断增多,导致生活废弃物不断增多;随着宣传教育引导的深入,农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进一步增强,乱扔乱倒垃圾现象大幅度减少;农村垃圾分类体系缺失,农民不管是可回收利用的,还是易腐易烂、有毒有害的,通通混杂一起投入垃圾桶中。农村垃圾量持续增加,收运处理压力增大。


  第二,农村地区面积广阔、居民分散居住,垃圾收运设施设备配置量大,垃圾运输距离长,集中收运成本高。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保洁人员费用增量,农村垃圾治理成本还会不断增加。如重庆合川香龙镇2017年全年垃圾处理相关费用约150万,其中保洁公司收集、转运费约110万,设施设备添置等约20万,还不含由合川区政府支付的垃圾填埋费。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成本不断增加。


  第三,为建立和维护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市级、区县、镇乡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据调查镇乡为支撑农村垃圾收运,每年至少要为每个农村居民投入70-100元费用,这对没有财政收入来源的镇乡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重庆石柱县近三年来,安排了5124万元用于农村生活垃治理,其中前端保洁经费1200万、乡镇垃圾转运费924万、环卫中转垃圾运输费600万、乡镇场镇环卫费2400万;同时还筹集了386万开展星级场镇、村庄、院落、农户的评选和奖励。如果省市级奖补资金取消,要维持农村垃圾集中收运体系的正常运行,势必加重区县和镇乡资金的投入压力。对于一些经济相对落后、财力有限的区县、镇乡,如何利用有限的资金和社会资本维持垃圾收运系统,巩固治理成果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四,在农村垃圾治理过程中,一些区县已在部分镇乡尝试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初步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措施,对引进企业监督和管理乏力,加之企业和政府安排的保洁人员混杂在一起,工作效率不高。


  谢德体建议,第一,建立农村垃圾分类体系,减少农村垃圾产生量。各地已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只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强制分类收集处理,而没有涉及农村垃圾分类。因此,各地尽快出台针对农村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首先,对农村垃圾实行“二次四分”的垃圾分类规范。即第一次将垃圾按易腐和不易腐分成两类,易腐类垃圾多为有机垃圾,引导农民喂养牲畜或堆肥还田再利用。第二次将不易腐类垃圾按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和其他再分成三类。其次,办法实施初期可实行户集,村社保洁人员负责分类;待宣传引导和农户的垃圾分类容器到位后,再实行户集户分类。如果户集时不分类或不按规定分类收集投放则实行拒收拒运制度。


  第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民众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手段,宣传到户,走进社区,落实个人。同时,垃圾分类教育更要走进学校,利用孩子学习能力强,更容易接受新事物且对家庭成员影响力大的特点,鼓励孩子带动家庭生活垃圾分类。通过社区宣传、学校教育各种渠道,以丰富多样的媒介方式提高民众垃圾分类的意识、知识和能力。特别要加大村委会在农村垃圾处理中的积极作为。


  第三,有偿分类收集,促进源头减量。在农户按照分类规范分类收集垃圾后,对于可再次利用的垃圾,镇乡安排村社保洁人员或引进废品收购机构定期按照一定的市场价格回收,实现农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制定分类补偿标准,实行有偿收集,给自觉分类收集垃圾的农户一定的补偿,费用可从农村垃圾减量运送费用中支付,以防止有毒有害垃圾可能引发的环境安全事故。


  第四,强化规范监管,完善农村垃圾市场化运营体系。政府在制定科学的垃圾分类体系与标准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经济效益,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努力扩大农村垃圾治理的市场化运营规模与覆盖面,将农村垃圾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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