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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8·16事件”尘埃落定,被罚没5.23亿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2013-11-15成为付费会员|欢迎免费试用
      光大证券今日公告称,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8·16事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与8月31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一致,判定光大证券在该事件中的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套利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做出如下两条处罚决定:

      一是,没收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约6535.40万;没收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约3.71亿元。两项合计约5.23亿元。

      二是,对ETF、股指期货两项内幕交易的相关责任人员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和处以60万元罚款;并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上述责任人为终身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禁入者。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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