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超级明星企业,通常都是拜其竞争优势所赐,因为这些竞争优势会给它们带来类似垄断的地位。它们的竞争优势可以使它们的产品价格不断提高或销售额不断增加,比竞争对手赚取更多的利润。而只要它们的竞争优势保持不变,那么它们的內在价值也会不断地增长。既然企业的内在价值在不断地增长,那么投资者就应该理所当然地长期持有,最终获得巨大的回报。
但是,如果按照本杰明·格雷厄姆的策略——一旦股票价格到了公司的实际价值,就应该卖出股票,特别是当股价上涨了50%就卖出,即“50%收益法”——,那么,我们就有可能错失巨额财富。
沃伦·巴菲特很早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他在投资实践中注意到,他和格雷厄姆买入的股票按照“50%收益法”卖出后,很多股票随后还继续保持上涨,并且攀升到远远高于当初卖出的价位。所以,巴菲特不断探究这个问题,希望能在他的老师的投资报酬率上有所提高。于是,寻找企业的基本特征,特别是如何辨别它们的商业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一般来说,超级明星企业大致具有三种基本模式:
1、提供某种特别的商品,比如像可口可乐、箭牌口香糖、贵州茅台、五粮液、云南白药...一类的企业。当我们想要满足我们的某种需求时,我们就自然联想到他们的产品。由于这一类型企业已经形成了品牌效应,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因此他们根本不必改变自己的产品。他们可以持续地进行优势竞争,比如茅台和五粮液,过去100年来它们一直销售这种产品,估计未来100年也是销售这种产品。由于市场的需求不断,他们可以不断地提价,同时又销售更多的产品。
2、提供某种特别的服务,比如像美国运通、穆迪公司以及中国平安、招商银行一类的企业。这种企业的盈利模式简单易懂,他们既无需花费大量资金重新设计产品,也无需建造厂房和存储仓库。只要他们服务周到,深得人心,获得良好的口碑,就可以比销售一般产品的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不过,这类企业是以整个机构来树立服务品牌的,它们的管理层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如果企业的顶尖人物带着他们的高端客户跳槽时,便要注意了。
3、提供大众持续需求的商品或服务的卖方与寻求低成本的买方的统一体,比如像沃尔玛、内布拉斯加家具超市、波仙珠宝店、苏宁和国美电器、以及天猫商城一类的企业。这类企业既是低成本的卖家,也是低成本的买家。他们以量取胜的商业模式可以创造丰厚的利润,其薄利多销所增加的收益远远高于单价折扣所承受的损失。因此他们的利润既可以高于竞争对手,同时又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公道的产品或服务需求。
超级明星企业的利润通常很稳定,又没有负债或极少负债,也因为无需频繁更新产品,不必在研发方面下大本钱,同时也不必频繁更新厂房设备,所以企业的现金流充沛,可以用于企业业务发展或回购股票。由于这些企业具有令人难以置信的长期经济优势,因此它们几乎可以闯过所有的危机。如果过度积极型的投资者,或是市场巨大波动的错误,把这样的股票价格打了下去,那么买进这样的股票后亏损的风险就很小了。这些股票的股价越低,意味着潜在的上涨空间也越大。在低位持有的时间越久,获利的时间也越长。一旦市场认可了这些企业所具有的美好前景,随之而来的就是巨额财富。这就是巴菲特发现的投资“圣杯”。这是一种风险最小而收益最大的投资方法,更符合投资哲学与逻辑。
假象一下,如果依据格雷厄姆的“50%收益法”,投资的结果会如何呢?以贵州茅台为例,假如我们在茅台2001年刚上市时就以35元的价格买进,其中经过两次10送1股,到2004年4月其股价达到40.52,包括分红,基本上接近“50%收益”,如果那时把贵州茅台卖掉,后来的情形如何呢?后来的情形就是茅台的股价(以复权后计算)在2008年达到最高约900元,2014年最高约1200元,2015年最高约1500元,今年最高约4250元,累积上涨约为121倍。
如果以巴菲特投资华盛顿邮报为例,其情形也是如此。1973年,巴菲特以1100万美元投资华盛顿邮报,假如到1976年他以1600万选择卖出,就可以获得了“50%收益”,那么恐怕就没有了后来继续持有35年达到14亿美元的投资价值,累积收益率12460%的神话了。
因此,如果我们决定投资足够长的时间,我们就会愿意为这些超级明星企业的股票支付一个合理的价格而一路持有。而且只要我们不卖出,我们的投资就能够以复利速度增长。持有的时间越长,就越富有。格雷厄姆或许会认为这些超级明星企业的股价都过高,但是巴菲特认为并没有必要等到股票大削价时才进场,只要支付的价格合理,同样可以大获其利,原因就是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企业是创造财富的巨大原动力。认识并理解到这些,我们就不会受制于市场的喧嚣和躁动,最终才有希望成为一个顶级的聪明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