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追认公司董事会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十五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等投票表决的议案》 | √ |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如委托人本选项不作
选择,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授权其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