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会期半天;

②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三)。

(2)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大农港路1216号(同协路与大农港路交叉口)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事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7.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提案》
8.0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9.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10.0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提案》
1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1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提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4
12.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1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2.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提案(5)(7)(8)(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提案(11)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4年4月18日和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出席现场会议时均需带上原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农港路1216号

邮编:310021

传真号码:0571-85387598

(三)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和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农港路1216号

邮政编码:310021

联系电话:0571-85387519

传真:0571-85387598

联系人:鲍瑾、潘佳熙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会议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4

2、投票简称:西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4 月 2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4 月 24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邮编:联系地址: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结果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7.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提案》
8.0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9.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10.0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提案》
1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结果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提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4
12.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1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2.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委托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