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案件情况
公司所处当事人位置 | 当事人对方 | 主要案由 | 涉案金额 (万元) |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 目前所处的阶段 |
被告 | 债权人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158,924.27 |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58,924.27万元;原告有权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 已立案 |
转让方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 | 47,000.00 | 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1 | 已立案 | |
建设工程施工方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3,252.77 | 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12,776.84万元;赔偿损失184.22万元;支付欠付工程款进度款利息291.71万元;原告在上述款项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6,516.79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被占用资金共计5,295.87万元;被告赔偿原告资金占用损失、工程超期等合计1,220.92万元;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 已立案 | |||
5,797.58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停工损失共计5,797.58万元及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拍卖或折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 已立案 | |||
2,183.07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183.07万元及利息;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保全费。 | 已立案 |
该诉讼事实与理由:原告将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以4.7亿元价格转让给被告,被告已支付2亿元,剩余价款尚未支付,现原告请求解除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1,809.98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合计1,809.98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已立案 | |||
1,630.36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1,610.36万元;原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返还投标保证金20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已立案 | |||
1,354.84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1,354.84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 已立案 | |||
合作方 | 合作合同纠纷 | 1,718.41 |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718.41万元;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 已立案 | |
1,000万元以下案件 | |||||
被告 | 建设工程施工方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 | 15,658.88 |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对于所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票据持有人 | 票据纠纷类 | 5,565.25 |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本金;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
合作方 | 其他纠纷类 | 5,363.98 |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 已立案 | |
商品房购买方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类 | 6,661.51 | 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分四类:一是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二是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承担逾期退还购房款的违约金或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三是要求被告维修房屋;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四是要求被告退还电商款;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 已立案 |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公司所处当事人位置 | 当事人对方 | 主要案由 | 涉案金额 (万元) |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 目前进展 |
被告 | 建设工程施工方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3,895.91 | 一审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支付工程款1,243.49万元及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本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被告提起上诉。 | 依法裁定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 |
9,115.98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9,115.98万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被申请人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鉴定费及仲裁费。 |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合计4,932.49万元;申请人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及保全费损失共计29.90万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及被申请人全部仲裁反请求;本案的鉴定费、仲裁费及反请求仲裁费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 |||
3,071.81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程款2,553.5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被申请人支付已到期工程质保金及利息合计481.27万元;申请人对案涉工程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及本案仲裁费,以上合计3,071.81万元。 |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553.50万元及利息;支付工程质保金及利息合计479.32万元;申请人对案涉工程折价、拍卖及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及仲裁费。 | |||
2,167.05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847.3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二审上诉人(被告)请求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为原告开具1,834.5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被告支付合同款1,463.46万 | 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或发回重申;原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 ||||
1,932.80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855.90万元及利息;被告返还质保金570.50万元及利息;原告在工程款和质保金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款或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三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被告二、三承担连带责任,维持其他判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再审请求撤销原二审判决,依法再审,支持原一审判决。 | 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 | ||
1,298.65 | 请求判令被告解除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行为无效,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总承包合同并提供施工条件;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支付工程款为1,096.01万元及利息;被告支付窝工费及其他损失合计202.64万元;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保险费、诉讼保全费。 | 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合同解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
1,072.68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1,072.68万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合计1,064.9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
票据持有人 | 票据纠纷 | 3,280.17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合计3,280.17万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依法判决被告给付票据金额3,104.89万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
1,631.93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487.23万元及利息;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审被告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 | 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 ||
商品房购买方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1,800.78 |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1,009.4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补偿商票贴现差额791.32万元;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 依法判决被告返还购房款1,009.45万元及资金占有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