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授权龚春霞、苏晓琳担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龚春霞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3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未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苏晓琳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3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未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龚春霞、苏晓琳在担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后,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签署该项目的资格。

特此授权。保荐代表人:

龚春霞 苏晓琳

法定代表人: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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