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4年-2025年中委托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4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4年-2025年中委托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4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耀添、赖观荣、徐徐、郭永清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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