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81,6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0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43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7.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74,465.9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66,018.26
利息收入净额[注1]B27,284.3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013.97
利息收入净额C212.3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67,032.23

项 目

项 目序号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7,296.66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4,730.3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4,730.33
差异[注2]G=E-F-

[注1]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汇兑损益及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全部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合计14,730.3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同时公司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2月7日与子公司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6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07102700000001370.00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6040490490.00已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710501220006667780.00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190502010400145760.00已注销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1000003007351360.00已注销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1000003007351690.00已注销
合 计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9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005.03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066号)。经公司2017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005.03万元。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23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8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即原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额为15,004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4,129万元,建筑工程费4,02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6,045万元,安装费用240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570万元。原项目生产的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主要面向欧美等海外市场,原项目达产后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产能将由42.5万台上升至52.5万台,并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消化产能。由于贸易政策等市场环境的变化,原项目的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延长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312.02万元(含孳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加大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程度,并充分利用泰国当地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节奏,为提高公司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销售份额奠定基

础,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商用餐饮设备行业的领先地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4,465.9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13.9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312.0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032.2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9.22%
承诺投资 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40,355.0040,355.0040,355.00914.5033,543.24-6,811.7683.122022.12.31 [注1]8,179.67 [注1]
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项目9,743.009,743.009,743.0099.478,521.82-1,221.1887.472023.03.15 [注2]1,470.78 [注2]
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14,367.9014,312.0214,312.0214,967.17655.15104.582021.6.30 [注3]29,439.14 [注3]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
合 计74,465.9074,410.0274,410.021,013.9767,032.23-7,377.7939,089.5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 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 之说明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4 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二)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2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2022年12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3年(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第4年(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8,017万元、7,923万元,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7,930.83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8,179.67万元,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注2]该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3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1年(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第2年(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1,329.33万元、2,073.18万元,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3-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1,453.31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1,470.78万元,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注3]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变更后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6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2021年6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3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和第4年(2023年6月-2024年5月)承诺效益分别为税后净利润4,770.10万元、4,709.26万元,因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折算后为4,734.61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29,439.14万元,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入金额 (1)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14,312.02 [注1]14,312.0214,967.17104.582021.6.30 [注2]29,439.14 [注2]
合 计14,312.0214,312.0214,967.1729,439.1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详见本专项报告四之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1]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孳息[注2]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变更后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6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2021年6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3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和第4年(2023年6月-2024年5月)承诺效益分别为税后净利润4,770.10万元、4,709.26万元,因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折算后为4,734.61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29,439.14万元,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议案十一.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业务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投资期限:银行中低风险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债券、结构性票据、资管计划、信托产品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本项议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06日

议案十二.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认2023年度公司向董事、监事支付具体薪酬,以及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一、确认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

(1)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

姓名职务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万元)备注
周俊杰董事长156.56
吕威副董事长156.56
蒋小林董事/该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朱智毅董事、副总经理156.56

2023年度上述非独立董事领取薪酬符合公司所在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薪酬考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6.00万元人民币(含税),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各独立董事领取薪酬与审议金额一致。

(3)监事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

姓名职务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万元)备注
张艳杰监事长38.96各监事未领取监事津贴,薪酬为在公司岗位工作所得。
金静玉监事12.98
程雯监事8.72

2023年度上述监事领取薪酬符合公司所在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薪酬考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1)2024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6.00万元人民币(含税),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7.00万元人民币(含税),尚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度公司监事将根据各自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领取额外监事津贴。

本项议题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06日

议案十三.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一、《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序号修订情况修订后备注
1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任期同其在董事会任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根据最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各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履行期职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
2本条之后序号顺延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根据最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遵照执行。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新增
3本条之后序号顺延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新增
4第一百〇九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上述关联交易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上述关联交易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应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修改
5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修改
6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修改
7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 (六)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情况拟定年度股利分配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董事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议案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情况拟定年度股利分配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董事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议案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修改

二、新增以下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审议新增的制度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修订稿及相关治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16日披露的相关上网文件。

本项议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请各位股东审议。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5月06日

议案十四.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拟选举周俊杰、吕威、朱智毅、蒋小林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06日

附:周俊杰、吕威、朱智毅、蒋小林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周俊杰先生:1 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杭州俊杰包装材料厂厂长,俊腾投资执行董事兼经理,俊毅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银都不锈钢厨房设备厂厂长,银都制冷执行董事兼经理,银都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先后被评为杭州市江干区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杭州市余杭区杰出青年、杭州市优秀企业家。现任公司董事长,银瑞制冷执行董事兼经理,银灏设备执行董事兼经理,银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开市酷执行董事兼经理,银萨进出口执行董事兼经理,银治软件执行董事兼经理,银迪运管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畅舍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

吕威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技术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杭州制动材料厂职工,杭州不锈钢厨房设备厂职工,杭州银都不锈钢厨房设备厂职工,银都制冷副经理,银都有限副总经理、生产部部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朱智毅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银都制冷上海区销售经理,银都有限供应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供应部长,银瑞制冷监事,俊毅投资监事,俊腾投资监事,开市酷监事,银萨进出口监事,银治软件监事,银迪运管监事。蒋小林先生:194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北电业管理局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技工,西北电力建设器材厂车间技术员、设计室主任工程师、技术副厂长,杭州不锈钢厨房设备厂副厂长,杭州银都不锈钢厨房设备厂副经理,银都制冷副经理,银都有限总工程师。蒋小林参与研发的4款产品被登记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现任公司董事,银都辐照监事。

议案十五.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拟选举刘晓松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孟庆君先生、肖佳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每年7万元。

刘晓松先生、孟庆君先生、肖佳佳女士不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06日

附:刘晓松、孟庆君、肖佳佳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刘晓松 先生:197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孟庆君 先生:196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4月至今受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聘请,作为聚氨酯泡沫行业氟利昂(CFC-11)淘汰计划国内执行机构人员参与泡沫行业计划项目管理工作;2017年至今在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担任泡沫塑料分技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塑料相关标准立项审核、标准审查等工作。现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部门负责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佳佳 女士:198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二届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擅长境内外上市、重组及再融资、私募融资、跨境并购、外商直接投资、私募基金、股权激励等公司证券业务。现任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议案十六.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各位监事: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拟选举张艳杰、金静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张艳杰女士、金静玉女士不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06日

附:张艳杰、金静玉简历

张艳杰、金静玉简历

张艳杰女士: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吉林吉诺尔电器集团吉林市激光材料厂技术员,中科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任,银都有限质量管理部部长,银都股份质检部部长。现任公司监事、副总工程师。

金静玉女士: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9月至 2009年12月,任职于浙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大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3月至今任职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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