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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再出三措施防控新股炒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2012-03-09成为付费会员|欢迎免费试用
股票估值网点评:回顾2012年开年后的这两个多月,虽然以沪深300为代表的蓝筹股被管理层罕见地直截唱多 — 从证监会主席评判蓝筹股已经具有罕见的投资价值,到投保局负责人倡导投资者投资蓝筹股,再到召开券商和基金负责人座谈会,要求机构在投资蓝筹股上做表率 — 但与蓝筹股蹒跚的脚步相比,被管理层劝告为非理性行为的新股炒作,却又出现卷土重来之势。希望此次上交所、深交所联袂祭出的、试图从制度上限制炒新操作空间的新规,能再次对热衷于此的股民予以充分的警示。
      上交所3月8日宣布,将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规定将于3月9日起施行。
      上交所表示,新股上市初期出现的下列7种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将予以重点监控: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单日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上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对存在前述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上交所可以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
      对情节严重的,上交所将给予限制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证监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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