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首页>宏观>事实/观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一审宣判

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一审宣判

———何学葵被判10年

文章来源:新华网2013-02-08成为付费会员|欢迎免费试用
股票估值网点评:出来混迟早要还的!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使得众多投资者受到严重损失,始作俑者最终将难逃法律制裁!从目前的宣判来看,处罚力度显然仍然较低。以本案为例:欺诈发行股票可以获得超过4亿元的资本增值,去掉罚金1040万元成本,10年来的牢狱之灾后依然拥有3亿多元的财富,计算下来违法获益丰厚!同时欺诈发行股票不仅是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单方面能做到的,其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人,审计机构等也是其中的重要推手,只有将这些害群之马都绳之以法,给予重罚才能减少“IPO毒药”的产生,才是真正保护了广大投资者。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让云南绿大地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云南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7000余万元、虚增收入2.9亿元。云南绿大地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2007年12月21日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非法募集资金达3.4629亿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间,云南绿大地公司为达到虚增销售收入和规避现金交易、客户过于集中的目的,在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安排下,由赵海丽利用银行空白进账单,填写虚假资金支付信息后,私刻银行印章加盖于单据上,伪造了各类银行票证共计74张。

  云南绿大地公司上市后,依法负有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如实披露真实信息的义务,但该公司经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赵海丽、赵海艳具体实施,采用伪造合同、伪造收款发票等手段虚增公司资产和收入,多次将上述虚增的资产和收入发布在云南绿大地公司的半年报告及年度报告中。2010年3月中国证监会立案对此调查期间,绿大地公司为掩盖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在何学葵的指示下,赵海丽将依法应当保存的66份会计凭证替换并销毁。

  昆明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此外,蒋凯西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庞明星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赵海丽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赵海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归档文章/报告:
  • 事实/观点
  • 本周更新报告名单
  • 每周《个股评级总汇》
  • 最新《个股报告》

咨询电话:+86 755 3301 1771      服务邮箱:admin@gupiaoguzhi.com

免责声明:本系统根据市场公开信息整理生成,仅供参考,不具推荐和投顾功能,投资者风险自负。本站所有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07-2024 中股(深圳)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0217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