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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种养业

文章来源:新华网2013-02-16成为付费会员|欢迎免费试用
股票估值网点评:中央政策鼓励城市工商资本投资农村种养殖业,决非鼓励城市工商资本直接到农村去种粮喂猪,而是在维持现有农业家庭经营格局不容动摇的原则前提下,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资农村和农业的基础设施,建立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以及订单农业等方式,重点发展种养殖业的产前和产后服务,拉长农村种养殖业的市场化产业链条和利润链条,使广大农民和工商资本共同获利。
    同时工商资本投资农村种植业势必带动对农用机械,节能灌溉等相关设备和优良种子需求的增加,而养殖业方面将提高对家禽家畜幼苗和疫苗等方面的需求,而相应上市公司一拖股份、中牧股份等将受益。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利于利用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科技和装备投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据农业部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已达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其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将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采取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订单农业等方式,重点发展种养业产前和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鉴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为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土地产出率,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限制工商企业直接经营农地的法律规定。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探索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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