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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4% 比2019年5月份增长9.3%

文章来源:国家统计局2021-06-16成为付费会员|欢迎免费试用
 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945亿元,同比增长12.4%;比2019年5月份增长9.3%,两年平均增速为4.5%。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2257亿元,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 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0.1%,两年平均增长3.0%。从环比看,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81%。
 
  1—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4319亿元,同比增长25.7%,两年平均增速为4.3%。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156304亿元,增长24.4%。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1313亿元,同比增长12.3%,两年平均增长4.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632亿元,增长13.2%,两年平均增长4.7%。1—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1546亿元,同比增长26.0%,两年平均增长4.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2772亿元,增长23.5%,两年平均增长3.7%。
 
  按消费类型分,5月份,商品零售32129亿元,同比增长10.9%,两年平均增长4.9%;餐饮收入3816亿元,增长26.6%,两年平均增长1.4%。1—5月份,商品零售156529亿元,同比增长22.9%,两年平均增长4.8%;餐饮收入17789亿元,增长56.8%,两年平均下降0.3%。
 
 
  1—5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48239亿元,同比增长24.7%,两年平均增长14.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9377亿元,增长19.9%,两年平均增长15.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2.6%;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24.2%、28.2%和17.0%,两年平均分别增长30.5%、9.3%和15.9%。
 
2021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5月
1—5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2.4
174319
25.7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32257
13.2
156304
24.4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3214
12.7
63974
29.9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39377
19.9
按经营地分
 
 
 
 
 城镇
31313
12.3
151546
26.0
 乡村
4632
13.2
22772
23.5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3816
26.6
17789
56.8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924
40.8
4035
64.2
 商品零售
32129
10.9
156529
22.9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2291
11.1
59939
28.1
      粮油、食品类
1266
10.6
6616
9.5
      饮料类
222
19.0
1074
29.2
      烟酒类
325
15.6
1877
35.4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130
12.3
5568
39.1
      化妆品类
319
14.6
1539
30.3
      金银珠宝类
262
31.5
1283
68.4
      日用品类
589
13.0
2843
25.2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748
3.1
3314
23.2
      中西药品类
463
7.3
2298
11.9
      文化办公用品类
272
13.1
1370
22.0
      家具类
133
12.6
618
35.1
      通讯器材类
410
8.8
2330
29.3
      石油及制品类
1742
20.3
7835
21.7
      汽车类
3688
6.3
18014
37.8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64
20.3
701
37.1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20年5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1年5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20年
5月
4.98
6月
1.05
7月
0.33
8月
0.99
9月
4.19
10月
0.36
11月
1.24
12月
0.88
2021年
1月
-0.22
2月
0.98
3月
0.90
4月
0.25
5月
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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