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陆续签署“生前遗嘱”,中行招行先行
为了在面对倒闭危机时不牺牲储户和纳税人的钱,中国银行业正针对这一命题陆续签署一份“生前遗嘱”。
12月24日晚,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下称“招行”)公告称,董事会于当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批准及签署“生前遗嘱”的议案》,授权总行分管法律合规事务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作为该行应对《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下称《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招行2013年度“生前遗嘱”及未来与之相关的年度更新文件。
银监会曾有表态
昨日,招行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关于“生前遗嘱”的相关决议,其他中资银行也会陆续出台,招行只是比较早发出公告,因此受到比较大的关注。
招行是国内第二家公布“生前遗嘱”相关决议的银行。此前,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曾在今年12月19日公告,董事会通过了一项“中国银行集团恢复与处置计划(含在美机构处置计划)”的决议。
中行在该公告中称,中国银行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中国监管机构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银行在美机构应向美国监管Ⅲ”在中国落地时,中国银监会就针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包括“生前遗嘱”在内的一整套危机应对机制。据媒体报道,当时有银监会人士强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严格集中度标准、加强并表风险治理等,并建立一整套危机应对机制,包括自救债券、“生前遗嘱”等。
银监会还在2011年年末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划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尽管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尚未正式公布,但业界认为,五大行连同招行、中信将在名单之列,因此招行此番响应国际监管准则、较早出台“生前遗嘱”并不意外。
在今年11月的一次论坛上,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针对民资办银行提出应坚持“生前遗嘱”的原则。阎庆民当时称,民资办银行试点要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等五个原则。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生前遗嘱”已经成为银行业监管的一个趋势,由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理应出台相应的“生前遗嘱”法案。
美国、欧盟先行
所谓“生前遗嘱”制度,是指金融机构以自身面临倒闭为前提,事先提交的“遗嘱”,处置当局将以此为基础制定并在必要时实施处置计划,以促使机构恢复日常经营能力,或者实现部分业务功能分拆或机构整体有序关闭的制度安排,这是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国际社会为解决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法律措施。
早在2009年9月的G20匹兹堡峰会上,FSB从构建全球金融稳定机制的高度出发,正式提出了“恢复与处置计划”的概念,并要求各成员将其作为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效处置的一项制度安排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2010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其第165条专门就“生前遗嘱”规则的适用条件、责任主体及实施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去年7月3日,美国最大的九家跨国银行按照《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要求拟定了所谓“生前遗嘱”,并将部分内容对公众公布。九家银行提交的文件显示,如果这些银行陷入无法偿还债务的状况,并非“大而不能倒”,这些银行有信心在不依靠纳税人援助的情况下进行分拆、清算或是出售业务。
当时被要求提交文件的九家银行包括美国银行、摩根大通、巴克莱银行、花旗集团、瑞士信贷集团、德意志银行、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和瑞士银行集团。
今年1月,欧洲银行管理局(EBA)要求欧盟39家大银行在今年年底以前务必立下所谓的“生前遗嘱”,即怎样在没有纳税人救助的情况下挺过危机。这些遗嘱将设定一家银行会怎样处理融资与减少的资本,预备怎样为保证核心服务而关闭一些业务。
12月24日晚,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下称“招行”)公告称,董事会于当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批准及签署“生前遗嘱”的议案》,授权总行分管法律合规事务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作为该行应对《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下称《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招行2013年度“生前遗嘱”及未来与之相关的年度更新文件。
银监会曾有表态
昨日,招行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关于“生前遗嘱”的相关决议,其他中资银行也会陆续出台,招行只是比较早发出公告,因此受到比较大的关注。
招行是国内第二家公布“生前遗嘱”相关决议的银行。此前,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曾在今年12月19日公告,董事会通过了一项“中国银行集团恢复与处置计划(含在美机构处置计划)”的决议。
中行在该公告中称,中国银行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中国监管机构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银行在美机构应向美国监管Ⅲ”在中国落地时,中国银监会就针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包括“生前遗嘱”在内的一整套危机应对机制。据媒体报道,当时有银监会人士强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严格集中度标准、加强并表风险治理等,并建立一整套危机应对机制,包括自救债券、“生前遗嘱”等。
银监会还在2011年年末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划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尽管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尚未正式公布,但业界认为,五大行连同招行、中信将在名单之列,因此招行此番响应国际监管准则、较早出台“生前遗嘱”并不意外。
在今年11月的一次论坛上,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针对民资办银行提出应坚持“生前遗嘱”的原则。阎庆民当时称,民资办银行试点要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等五个原则。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生前遗嘱”已经成为银行业监管的一个趋势,由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理应出台相应的“生前遗嘱”法案。
美国、欧盟先行
所谓“生前遗嘱”制度,是指金融机构以自身面临倒闭为前提,事先提交的“遗嘱”,处置当局将以此为基础制定并在必要时实施处置计划,以促使机构恢复日常经营能力,或者实现部分业务功能分拆或机构整体有序关闭的制度安排,这是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国际社会为解决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法律措施。
早在2009年9月的G20匹兹堡峰会上,FSB从构建全球金融稳定机制的高度出发,正式提出了“恢复与处置计划”的概念,并要求各成员将其作为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效处置的一项制度安排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2010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其第165条专门就“生前遗嘱”规则的适用条件、责任主体及实施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去年7月3日,美国最大的九家跨国银行按照《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要求拟定了所谓“生前遗嘱”,并将部分内容对公众公布。九家银行提交的文件显示,如果这些银行陷入无法偿还债务的状况,并非“大而不能倒”,这些银行有信心在不依靠纳税人援助的情况下进行分拆、清算或是出售业务。
当时被要求提交文件的九家银行包括美国银行、摩根大通、巴克莱银行、花旗集团、瑞士信贷集团、德意志银行、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和瑞士银行集团。
今年1月,欧洲银行管理局(EBA)要求欧盟39家大银行在今年年底以前务必立下所谓的“生前遗嘱”,即怎样在没有纳税人救助的情况下挺过危机。这些遗嘱将设定一家银行会怎样处理融资与减少的资本,预备怎样为保证核心服务而关闭一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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